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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2023年2月3日涉及转采矿权的,应按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。矿业权人申请退还已征收的“价款”,应按规定予以退还。 三、涉及上述情形时,对符合规定的矿业权,采用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。2023年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 202性能特点
2023年2月3日涉及转采矿权的,应按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。矿业权人申请退还已征收的“价款”,应按规定予以退还。 三、涉及上述情形时,对符合规定的矿业权,采用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。2023年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 2022年12月 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
1998年2月12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、采矿权价款,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;评估报告报探矿权、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、采矿权的,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,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、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》(财综字〔1999〕74号)中规定,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:(一)探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,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(二)采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,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根据政策解读 |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
煤矿采矿权价款缴纳标准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。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,逐年缴纳。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: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;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,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,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2015年8月21日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docx 摘要: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以来,许多基建矿井陆续转入生产,对采矿权价款如何进行摊销影响到企业成本及所得税处理。 实际工作中,对采矿权价款的摊销方法存在一些争议,会计准则及税法尚未有明确规定,本文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豆丁网
2023年5月17日此次采矿权价款返还对象为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7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号)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2018年至2021年关闭的煤炭企业。2022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01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须优先与其配对的保留煤矿进行抵扣。 (一)贵州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! 综合新闻 中国矿业
2019年11月25日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,国家对于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情形及界定标准也越来越明确,总体判断标准如下: 第一,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,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; 第二,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,应缴纳探矿权价款;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,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,需由探矿权人补为了克服直线法摊销的局限性,部分上市煤炭企业在尝试资源价款的产量法摊销。 产量法,是以矿井当期实际开采量与可采储量的比例作为分摊比例,计算确认当期应摊销的采矿权价款。 即采矿权价款当期摊销额=采矿权价款×(当期实际开采量÷可采储量)。 但是,以预计采矿年限作为采矿权价款的分摊依据,存在着一些局限性:矿井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百度文库
2023年2月3日涉及转采矿权的,应按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。矿业权人申请退还已征收的“价款”,应按规定予以退还。 三、涉及上述情形时,对符合规定的矿业权,采用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。2023年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 2022年12月 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
1998年2月12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、采矿权价款,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;评估报告报探矿权、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、采矿权的,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,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、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》(财综字〔1999〕74号)中规定,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:(一)探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,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(二)采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,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根据政策解读 |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
煤矿采矿权价款缴纳标准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。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,逐年缴纳。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: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;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,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,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2015年8月21日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docx 摘要: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以来,许多基建矿井陆续转入生产,对采矿权价款如何进行摊销影响到企业成本及所得税处理。 实际工作中,对采矿权价款的摊销方法存在一些争议,会计准则及税法尚未有明确规定,本文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豆丁网
2023年5月17日此次采矿权价款返还对象为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7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号)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2018年至2021年关闭的煤炭企业。2022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01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须优先与其配对的保留煤矿进行抵扣。 (一)贵州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! 综合新闻 中国矿业
2019年11月25日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,国家对于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情形及界定标准也越来越明确,总体判断标准如下: 第一,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,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; 第二,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,应缴纳探矿权价款;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,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,需由探矿权人补为了克服直线法摊销的局限性,部分上市煤炭企业在尝试资源价款的产量法摊销。 产量法,是以矿井当期实际开采量与可采储量的比例作为分摊比例,计算确认当期应摊销的采矿权价款。 即采矿权价款当期摊销额=采矿权价款×(当期实际开采量÷可采储量)。 但是,以预计采矿年限作为采矿权价款的分摊依据,存在着一些局限性:矿井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百度文库
2023年2月3日涉及转采矿权的,应按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。矿业权人申请退还已征收的“价款”,应按规定予以退还。 三、涉及上述情形时,对符合规定的矿业权,采用出让收益率的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。2023年2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 2022年12月 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的
1998年2月12日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、采矿权价款,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;评估报告报探矿权、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、采矿权的,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,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、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》(财综字〔1999〕74号)中规定,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:(一)探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,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(二)采矿权价款。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,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。 根据政策解读 |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勘查
煤矿采矿权价款缴纳标准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。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,逐年缴纳。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: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,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;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,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,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2015年8月21日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docx 摘要: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以来,许多基建矿井陆续转入生产,对采矿权价款如何进行摊销影响到企业成本及所得税处理。 实际工作中,对采矿权价款的摊销方法存在一些争议,会计准则及税法尚未有明确规定,本文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豆丁网
2023年5月17日此次采矿权价款返还对象为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7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7号)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在2018年至2021年关闭的煤炭企业。2022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从2022年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(现为采矿权出让收益,下同)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01、资源抵扣办理 兼并重组关闭煤矿、已批保留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剩余资源量,可与省内其他保留煤矿以等量置换方式进行资源抵扣,其中兼并重组关闭煤矿须优先与其配对的保留煤矿进行抵扣。 (一)贵州12月15日起征收煤矿采矿权价款! 综合新闻 中国矿业
2019年11月25日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,国家对于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情形及界定标准也越来越明确,总体判断标准如下: 第一,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,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; 第二,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,应缴纳探矿权价款;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,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,需由探矿权人补为了克服直线法摊销的局限性,部分上市煤炭企业在尝试资源价款的产量法摊销。 产量法,是以矿井当期实际开采量与可采储量的比例作为分摊比例,计算确认当期应摊销的采矿权价款。 即采矿权价款当期摊销额=采矿权价款×(当期实际开采量÷可采储量)。 但是,以预计采矿年限作为采矿权价款的分摊依据,存在着一些局限性:矿井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煤矿企业采矿权价款摊销探析 百度文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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